原来还有个传授犯罪方法罪

先来看看法律

传授犯罪方法罪(刑法第295条),是指用语言、文字、动作、图象或者其他方法,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。传授犯罪方法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在网络上包括但不限于博客、论坛、网络存储、文件,也就是说你只要有这方面的传授,就可能被公诉,然后判刑。来个例子

上网看到有介绍制作10多种炸弹、汽油弹等爆炸物的文章,北京小伙冯某觉得好玩,就将这些内容转发到百度文库,百度文库通过了审核,使得文章被阅读2000次,冯某因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公诉,朝阳法院判其拘役6个月。(2010年11月28日《新京报》)

所以还是发些无关痛痒的文章吧,博友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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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xinyu2ru
链接:https://www.rxx0.com/guanzhu/there-are-two-methods-to-teach-the-original-crime-of-criminal.html
来源:RUBLOG-分享我的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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